根据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1]雨城民初字第312号),我局拟将位于羌江南路145号“临江雅廊”3幢3单元6-7层8号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给陈代文、张克英,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