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李小玲申请,我局拟将原晏胜勇位于羌江南路“羌江花园”2单元7层21号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给李小玲,由于原权利人晏胜勇未到场申请,现按规定进行通告,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