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市直纪工委:
中共雅安市纪委《关于改进和完善市级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工作方法的意见(试行)》,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2011年5月23日
中共雅安市纪委
关于改进和完善市级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工作方法的意见(试行)
2006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以来,派驻纪检机构管理得到加强,在推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与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为了积极探索实践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模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整合力量,构建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借鉴省内其他市州的经验,经市纪委监察局班子研究决定,在现有派驻体制的基础上开展适度集合工作的模式。现就改进工作方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度分片。按照“职责相近”原则,将现有39个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整合起来,以综合和社会事业管理、经济发展、司法执法3个类别组成3个片区工作组。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和常委或副局长担任,成员为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成员的职务、编制、供给关系、工作职责按原有体制不变。每个组设牵头召集人(联系人),由市纪委室主任担任,负责按照工作组的安排召集布置工作和承担工作组与市纪委的联系工作。工作组工作不代替部门纪检组(纪委)的工作,部门纪检组(纪委)仍然按原规定负责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市纪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职责。工作组的职责主要有五项:一是组织工作组成员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交流;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执法纠风、效能监察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等工作;三是组织工作组成员述职述廉、开展民主测评,协助市纪委监察局对工作组成员单位及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四是调查核实片组内较复杂的信访件和查办一般性立案案件;五是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开展。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按照市纪委常委会或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安排启动;二是工作组根据组内的工作实际情况报市纪委批准后启动;三是部门纪检组(纪委)向市纪委请求经批准后予以启动。
附件:市级部门(单位)纪检机构分组情况表
中共雅安市纪委
2011年5月23日
附件:
市级部门(单位)纪检机构分组情况表
第一组 综合部门及社会事业管理为主的单位(13个)
组 长:吴志君 市纪委副书记 监察局长
副组长:刘雪松 市纪委常委
召集牵头人(联系人):
黄 建 市纪委移民干部室主任
成员单位:
市政府办纪检组 市直机关纪工委 市委党校纪委
市经信委纪委 市教育局纪委 市民宗局纪检组
市民政局纪委 市人社局纪检组 市统计局纪检组
市卫生局纪委 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 市体育局纪检组
市外侨台办纪检组
第二组 经济发展为主的单位(13个)
组 长:李 勇 市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宗良 市纪委常委
召集牵头人(联系人):
何 敬 市纪委教育研究室主任
成员单位:
市发改委纪检组 市科技局纪检组 市财政局纪检组
市交通运输局纪委 市水务局纪委 市农业局纪检组
市林业局纪委 市商务局纪检组 市文广局纪委
市旅游局纪检组 市粮食局纪委 市移民局纪检组
市公路局纪委
第三组 司法执法为主的单位(13个)
组 长:蔡 军 市纪委副书记
副组长:袁世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召集牵头人(联系人):
王文慧 市纪委信访室副县级主任
成员单位:
市法院纪检组 市检察院纪检组 市公安局纪委
市司法局纪委 市国土局纪委 市住建局纪委
市审计局纪检组 市环保局纪检组 市安监局纪检组
市城管执法局纪检组 市药监局纪检组
市投资促进局纪检组 蜂桶寨管理局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