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1-10-1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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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雅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05〕47号)的精神。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800元/人·年提高到1200元/人·年。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