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监察局关于对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监察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1-09-2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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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监察局: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要求,市监察局决定,今年在全市抽查调研35件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加大效能监察力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其中市监察局直接抽查5件市级部门办件情况,各县(区)监察局抽查30件办件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监察内容
(一)办件受理情况。重点检查因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不能当场受理申请的办件情况。结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事项办理的收件、补正、受理通知等相关纸质存档材料,检查窗口是否当场受理,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接件20个工作日内还未进入受理环节的,要求收件单位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二)办件现场办结情况。重点检查行政审批是否统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收发件、现场办理,是否存在“体外循环”的问题。对照部门“两集中、两到位”实施方案和授权书,结合事项办理相关纸质存档材料,对办件是否在政务中心现场办结的真实情况进行审查。
(三)依法审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擅自变更或增减审批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等情况。
(四)转外办理情况。重点检查转外办理过程中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检查转外办理流程、转外时间等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转外超时、已提前办完不及时转回等问题。
(五)按照审批流程规范办理情况。重点检查按照流程规定办件的真实性问题。检查审批流程是否细化,定岗、定员、定责是否落实,办件流程与设定流程是否相符等问题。
(六)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情况。重点检查部门窗口是否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的问题。是否实时、规范地将办件信息录入到审批软件中,是否按照规定出具各类书面通知书,批量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对一些部门办事指南设置错误、办件事后补录等问题加强检查。
(七)群众满意度情况。通过电话回访,重点检查群众满意度的真实性。检查评价议评价与回访群众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自己进行评价的问题,以及群众不满意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二、专项监察方式
市监察局统一抽取35件行政审批承诺件,要求各县(区)监察局对具体审批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通过调阅资料、听取汇报、回访群众等方式开展检查。
三、专项监察要求
各县(区)监察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工作。要一件一件认真分析,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认真纠正,提出整改措施。要按照《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雅安市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雅安市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雅安市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效能问责,逐步形成加强监督的长效机制。专项监察工作完成后,各县(区)监察局要填报《行政审批项目办件情况统计表》,并写出专项监察专题报告,于6月20日前报市监察局。
附件:1.行政审批项目办件情况统计表(一);
2.行政审批项目办件情况统计表(二);
3.抽查具体办件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