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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印发〈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1-09-28 10: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监察局,市级各相关部门:
        省监察厅以川监综〔2011〕10号通知下发了我省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印发《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监察局,各派驻省级部门监察室(处):

  现将《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要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监察部《2011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和《2011年执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部署,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执法监察工作之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立项、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实现我省“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推进“两个加快”提供有力保证。
        
  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严格实施问责。继续对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特别是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
       
  (二)加强对优化产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落实2011年年度任务。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对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问责制,对执行政策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环境保护部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 项行动,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环境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格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四)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土地调控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国家政策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供地的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
       
  (一)加强对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察机关、水利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水利建设实施情况、水利资金监管使用情况、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和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检查。以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检查江河治理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水利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保证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
       
  (三)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推动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继续深化工程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一)突出重点领域治理。组织开展对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等重点领域的集中检查。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继续加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督促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二)深化重点环节治理。督促有关部门强化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监管,着力治理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低劣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三)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严肃查办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等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四)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建设步伐,抓紧出台基础性法规,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加强统一规范有形市场建设的督促指导,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地方工程建设有形市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铁路工程建设交易市场。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全面实施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初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四、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一)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的问题,从严惩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三)督促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协调和政策研究,督促指导责任追究到位,落实到位。
       
  (四)加强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深入剖析。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权利制约、行政监管、行业标准、市场环境、人员素质等方面,认真分析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有分量的调研报告,研究探索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对策。
       
  五、做好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港澳援建项目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开展财政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做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监督检查。会同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天保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会同省统计局做好统计执法监察工作。
        
  2011年执法监察任务繁重。各级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抓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注意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选题立项,坚持改革创新,狠抓任务落实,努力取得执法监察工作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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