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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川纠办《关于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纠风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纪委监委机关 发布时间:2011-09-27 11: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纠风办、市级相关部门:
        
    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建立健全透明度高、群众参与性强的纠风工作社会监督体系,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现将川纠办《关于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纠风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川纠办[2011]2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紧扣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及时制定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具体措施。同时,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加强监督检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川纠办《关于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纠风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川纠办[2011]2号)


                                                                                     雅安市纠风办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川纠办〔2011〕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纠风工作机制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透明度高、群众参与性强的纠风工作社会监督体系,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纠风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重点,以创新制度机制为保障,以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目的,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门纠风、“阳光”纠风,努力推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工作目标。着力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纠风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积极性;全方位、多层次、涵盖面广、便利快捷、渠道畅通、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网络逐步形成,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实现群众监督与职能部门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好群众的知情监督权
        
   1.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围绕纠风工作的发动、部署、实施加强舆论引导和媒体宣传。适时组织群众代表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初步方案制定和参与监督检查,让群众切实感受纠风工作、监督纠风工作、宣传纠风工作,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热情,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树立纠正不正之风“人人有责”的意识,形成群众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构建透明公开的社会公众监督体系。
        
  2.完善公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传统公开手段,不断创新公开公示的形式和载体,进一步深化政务、厂务、村(居)务和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及时公布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办事事项、办事程序、必备手续、办理时限、收费项目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对群众主动要求了解的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答复和公开。公开务求真实全面、通俗易懂、及时有效,保证群众信息对称,方便群众监督。积极推行办事申请、办事状态查询、办理结果反馈等网上综合政务服务并对其进行电子监察,减化和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3.健全群众参与民主决策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合法渠道使群众的意愿进入决策过程,使公共政策更加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对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住房保障、低保社保、高校招生、企业改制、环境保护、价格调整、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敏感事项,在严格落实社会公示和专家咨询等制度的同时,要依法定程序邀请群众代表广泛参与讨论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征集并认真采纳群众意见建议。要向社会公开决策背景、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并充分说明,增进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健全政风行风监督联络员制度
       
   1.扩大政风行风监督联络员覆盖面。要针对当前社会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现有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基础上,从热心纠风工作、具有一定议政水平的村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行业组织和服务对象等群体中广泛聘请政风行风监督联络员,引导其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员”、搜集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廉政教育的“宣传员”,扩大政风行风工作信息来源,增强纠风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政风行风监督联络员管理。加强对监督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监督联络员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其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及时收集和掌握群众关切的问题,积极、依法、有序地开展监督,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定期与监督联络员沟通联系,对监督联络员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严格保密、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保证其工作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健全监督联络员数据库,及时向部门和行业推荐;要明确监督联络员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三)完善群众利益诉求机制
        
  1.健全群众信访举报载体。在原有电话、信函、举报箱等传统举报方式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政风行风热线受理群众投诉的功能。坚持和完善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制度,保持常态化规范运行,并严格实行首办负责制。对纠风工作重要信访人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组织约访或下访。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纠风工作网站、设立网上举报专栏、开通电子邮箱、开通政风行风短信平台等,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意愿和诉求。探索建立群众提供纠风问题线索的激励机制,调动和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2.规范群众举报办理机制。健全纠风工作信访举报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落实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办理。健全纠风工作信访举报台账和信息管理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登记,并根据问题性质、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建立“有求必应、有诉必理、有案必查、快速反应”的解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机制。
        
  3.深入开展走访群众活动。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村、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和走访座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分析排查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早确定预防和治理重点,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特别要到群众反映较多的地方去,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纠正和有效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四)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1.规范群众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机制。坚持把具有执法权、审批权、管理权的部门和单位,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基层站所、窗口服务行业和学校、医院作为评议重点,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建立健全科学的测评体系和评价标准,综合运用问卷调查、窗口评议、网上测评、电话测访、组织评议代表明察暗访、召开现场评议会向群众公开述职述廉等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范围,将评判权真正交给群众,保证结果的真实性。有条件地方要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测评结果要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纠风工作机构、评议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综合评议的重要依据。
        
   2.定期开展与群众的政风行风对话会。各部门主要领导每年要定期主持召开1-2次群众座谈会或恳谈会,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现场接受群众的咨询、投诉、质询和满意度测评,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评议政风行风、反映意见建议搭建一个平等对话、互动交流的平台,提供当面沟通的机会和渠道,让群众知晓政府的态度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愿,使部门领导能直接掌握本部门、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改进作风。窗口服务行业要加强与客户、企业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解决他们反映的实际问题。
        
  3.深入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进一步提高市(州)、县(市、区)热线开办率,不断创新热线的形式、内容和载体,整合电台、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资源,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使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坚持把群众接触多、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作为上线的重点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节目现场监督点评,推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妥善解决。适时开展热线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厂、进社区等户外现场直播活动,增强热线的现场效应和开放性。
        
  (五)健全督查反馈机制
        
  1.完善纠风信访举报跟踪督办机制。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和行政效能监察,确保问题查清、处理到位,切实提高问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及时跟踪了解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进展和总体情况,定期汇总通报。对逾期未办结的,承办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对重要信访件和群众反映不断的问题,要专项督办、一查到底,防止问题积累和矛盾激化,确保问题解决、群众息诉息访。对调查属实的问题,既要严格责任追究,也要加强整改督查,督促涉及单位自查自纠;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整改。对在纠风信访件办理中无故拖延、压案不查,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健全纠风信访举报回复和群众参与协查制度。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以书面、网络、电话记录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反馈通报。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倾向性典型案件,要严查重处快办,公开反馈结果。对因现行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确保群众举报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不涉及案件保密的前提下,可邀请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的群众代表实地参与协助调查,亲历纠风办案过程,了解调查处理情况,进一步增强群众信心,提高纠风工作的震慑力,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
        
  3.建立健全纠风工作典型案件公开通报制度。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依法依规通过工作通报、新闻媒体、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方式,选择管辖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公开曝光,形成舆论压力,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促使相关部门和行业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制度机制上的漏洞及管理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既是纠风工作的实施主体,也是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深化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驻在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要协助所在部门抓好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责任单位要完善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建立深化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整体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抓好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认真对待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紧紧围绕基层、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及时研究提出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制度+科技”相结合,用改革的办法和发展的思路,不断创新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拓展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新途径,逐步健全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加强对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考核机制,将深化群众参与纠风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组织协调、引导推动和检查指导。要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在面上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不得力、群众参与效果差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导并通报。



                                                          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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