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中级人民函(雅中法函[2010]21号),我局拟将原四川协和鑫蜀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协和广场”项目土地使用权分别变更登记给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详见下表),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表: 面积:平方米
姓名 |
房屋坐落 |
用途 |
面积 |
取得依据 |
潘传军 |
河北正街2号1栋1单元二楼2号 |
商业 |
65.85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杨淑英 |
河北正街1号“协和广场”2(栋)4层8号 |
商业 |
23.12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苏克、胡素兰 |
河北正街1号“协和广场”1栋4层17,30号 |
商业 |
98.4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姜凤翔 |
河北正街1号“协和广场”1栋4层27号 |
商业 |
37.5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王建英 |
河北正街2号2栋1层4号 |
商业 |
22.86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王建英 |
河北正街2号2栋1层3号 |
商业 |
65.85 |
《商品房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