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纠风办、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
雅安市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011]2号)和省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川纠办发[2011]5号)的要求,今年我市将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等十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开展重点评议。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群众参与、强化问题整改、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推进全市“三个加快”,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重点评议部门
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监局。
三、方法步骤
本次评议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自主评议与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20日)。市上成立重点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纠风办相关领导担任,被评议十个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市监察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联络。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细化评议内容,制定工作方案,选聘评议代表。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的评议工作方案于2011年6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有关评议部门同时报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民主评议阶段。(6月21日—9月10日)。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评议工作方案采取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民主评议与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开展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查找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市纠风办将于9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对被评议十个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测评,并将评议结果(包括群众测评满意率、部门间排名顺序、群众反映的问题)上报省纠风办,纳入省纠风办评价体系,作为确定十个省级部门群众满意率排名的重要指标。
各县(区)纠风办要结合雅纠办[2010]7号文件的要求,今年重点开展对上述十个重点部门的民主评议工作,深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3、整改落实阶段。(10月—11月)。市、县(区)有关部门要针对评议、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扎实开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同级纠风办,向本系统干部职工和评议代表反馈。市、县(区)纠风办将对整改情况督查回访,推动部门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服务执法行为。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县(区)纠风办、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主要是评议的做法、成效,解决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对测评结果的使用建议等,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市纠风办。
四、评议内容及综合评议分值计算
(一)评议内容
本次评议以突出查找和解决问题为主,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总分为100分。
1、依法履职方面。有无失职缺位、以罚代管、违规执法等问题,分值20分;
2、公正执法方面。有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裁定不公等问题,分值20分;
3、文明执法方面。有无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形象不端等问题,分值20分;
4、信息公开方面。有无政策不公开、过程不透明、告知不到位等问题,分值20分;
5、清正廉洁方面。有无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问题。分值20分。
(二)综合评定分值计算
综合测评分值计算比例为100%,其中市重点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问卷测评为50%,各相关部门自主测评为30%,县区测评为20%,综合评定分值按比例计算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民主评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建立常态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十个重点评议部门要指定一名党组成员具体负责,结合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搞好责任分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全程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评议工作深入开展、扎实有效。
(二)确保评议实效。一是要着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非公企业主和基层群众中选聘,确保广泛的代表性;二是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评议代表在评议前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确保评议意见的针对性。
(三)注重解决问题。要把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贯穿民主评议始终,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情况及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等,要作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评议总结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强化成果运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情况及测评结果,要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效能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评议工作开展不认真、群众满意度低、边评边犯整改不力的部门(行业)及基层站所,要视情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民主评议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民主评议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1.雅安市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名单;
2.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川纠办[2011]5号)。
雅安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
附件1:
雅安市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名单
组 长:谭 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吴志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纠风办主任
蔡 军 市纪委副书记
成 员:袁世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宝林 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史方瑜 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
易海燕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魏存威 市住建局纪委书记
叶其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卫平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李敏强 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魏彦涛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李庆昌 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局纪检组长
秦洪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办公室主任由袁世华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王载明、黄岩。联系电话:2825236。
附件2:
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文件
川纠办〔2011〕5号
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
各市(州)纠风办、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1〕1号)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011〕2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全省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群众参与、强化问题整改、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推进全省“两个加快”,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2011年民主评议工作重点
各地各部门(行业)按照民主评议每年一个周期的要求,在坚持常态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开展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民主评议的同时,今年重点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安监等10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民主评议。
(一)评议内容
突出查找和解决问题,主要围绕五个方面:依法履职方面,有无失职缺位、以罚代管、违规执法等;公正执法方面,有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裁量不公等;文明执法方面,有无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形象不端等;信息公开方面,有无政策不公开、过程不透明、告知不到位等;清正廉洁方面,有无吃拿卡要、权钱交易等。
(二)方法步骤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省、市、县三级联动,自主评议与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5月)。各地各部门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细化评议内容,制定下发评议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选聘评议代表。各市(州)和省级评议部门(行业)制定的评议工作方案,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省纠风办。
2.民主评议阶段(6月—9月)。各评议部门采取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开展自主评议与邀请社会各界群众开展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查找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省纠风办会同专业统计调查部门(机构),针对10个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工作特点,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各市(州)纠风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10个部门纳入同一类别测评,评议结果(包括群众测评满意率、部门间的排名排序、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纳入省纠风办测评的评价体系,作为确定10个省级部门群众满意度排名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是否开展跨部门测评,重点开展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深入查找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各市州纠风办的测评结果及10个省级部门的自评结果,于10月10前报省纠风办。省纠风办将汇总各地各部门的评议情况和测评结果向国务院纠风办及省委、省政府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各部门反馈。
3.整改落实阶段(10月—11月)。各部门针对评议、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扎实开展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同级纠风办,向本系统干部职工和评议代表反馈。各级纠风办对整改情况督查回访,推动部门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服务执法行为。
4.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各市(州)纠风办、省级部门(行业)对评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主要是评议的做法、成效,解决的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打算,以及对测评结果的使用建议等,于2011年12月底前报省纠风办。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民主评议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建立常态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0个重点评议部门要指定一名党组成员具体负责,结合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搞好责任分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全程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评议工作深入开展、扎实有效。
(二)注重解决问题。要把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贯穿民主评议始终,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情况及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等,要作为各地各部门评议总结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强化成果运用。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情况及测评结果,要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效能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评议工作开展不认真、群众满意度低、边评边犯整改不力的部门(行业)及基层站所,要视情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行业)在评议工作中的动态信息和经验做法要及时向省纠风办报送,省纠风办将运用《四川纠风工作动态》通报各地各部门(行业)的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联 系 人:李永春 、张军华
联系电话:86602909、86601697、86601680(传真)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