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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粮食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1-08-22 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粮食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的通知》(川粮传【2011】2号)精神,结合我市粮食收购市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实行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是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做好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与管理,对于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督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水平,为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依法严格审核粮食收购资格申请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正案(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6-1号)等规定,把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关,规范审核程序,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和履行相关义务的,一律不给予粮食收购资格。要加强对申请者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验仪器和设备的实地核查,确保申请者具备必要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确保粮食收购者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质量价格政策,保障收购的粮食存储安全。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依法对粮食收购资格定期核查。

   三、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制度、程序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既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要及时纠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切实加强对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各地粮食、工商、价格等部门既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又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同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对未按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制止。对粮食收购资格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要依法予以注销。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不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不及时支付售粮款,违反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不按制度规定报送有关粮食收购等统计数据,不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有关政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等情况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认真落实审批情况季报制度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报表报送实行季报-制,县区粮食部门的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粮食局。

        

 

          雅安市粮食局         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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