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雅阁各业主:
攀枝花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申请办理原《土地使用权证》(雅市国用[2008]字第20411号)的变更登记,且该公司已按规定申请完善了“鑫雅阁”项目分户登记手续,我局可受理攀枝花中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项目业主的土地分户登记,请你们从即日起持相关登记材料(附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人民路31号四楼)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商品房土地登记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2、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1份);3、房产证(复印件1份);4、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5、完税证明(原件1份);6、宗地图(委托测量单位实地测量);7、土地登记申请书(可在政务窗口直接领取并加盖房产公司印章,如委托办理则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