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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文新广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发布时间:2011-08-05 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雅委办[2011年1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就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和行政执法工作用车。

  (二)治理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违反中央、省、市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即超出中央、省、市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即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及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即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即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即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专题问题研究布置此项工作,制定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目标和要求。

  (二) 清理纠正阶段(6月至9月)

  1、登记自查(6月中旬)

  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要对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登记,及时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对登记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提整改意见。

  2、审查核实(截至6月底)

  按照上级要求,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纠正整改(截至9月底前)

  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制订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建章立制(12月底前)

  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待发)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以确保车辆使用管理的规范有序。

  一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实行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

  二是认真执行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肖建林为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锡友和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露凤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文新广局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有序地开展公务用车的专项治理。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公务用车的专项治理作为大事来抓,按照上级要求,周密谋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将自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上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督促指导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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