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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发布时间:2011-08-05 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监督,根据中共雅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雅市纪综【2011】2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主要检查系统抓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学习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廉政准则》宣传等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的情况。主要检查结合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督促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对照《廉政准则》剖析检查情况,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考核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进行考核情况。

  3、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4、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5、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不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步骤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0月20日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发文之日至8月15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并于8月12日前向局纪委(径送监察室)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1年8月15日至10月20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局纪委、监察室对本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9月至10月,市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县(区)和市级部门开展《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肖建林任组长,纪检书记王露凤任副组长,检查小组成员:孙友富(监察室副主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认真自查,摸清底子,积极配合,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方法:通过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层面的座谈会,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与干部群众进行个别约谈,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方法,广泛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情况,对被检查单位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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