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11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8月5日前将评选推荐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材料,报送雅安市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马贵清 电 话:2223057
附件1:雅安市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档案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11号)
2011年8月3日
附件1
雅安市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强 市档案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朱光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书记
成 员:罗利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马贵清 市档案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档案局。
附件2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档案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1〕3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
近年来,全国档案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我国新时期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省档案系统县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重点是县级档案局(馆)。省档案局(馆)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局(馆)内设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
2.先进工作者推荐范围: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综合档案馆及所属事业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
此次分配我省评选推荐名额: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3个,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
请各市(州)根据评选推荐条件、评选推荐范围,在本辖区内推荐1个 “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或者1名“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多推或推荐对象不符合条件视为放弃。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管理水平在全国档案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2.领导班子健全,富有生机和活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讲学习、讲政治、讲团结、树正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工作高效,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自主创新能力强,与时俱进,能及时研究档案行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视队伍建设,努力加强档案人才能力建设,积极创新学习型组织。干部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安定团结,奋发向上;
5.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政廉洁,近5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投诉,热爱档案事业,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在档案行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勇于创新,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有广大的群众基础;
2.在档案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能及时解决本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长期坚守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为档案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
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档案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择优向全国档案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拟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实际业绩
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国家分配我省先进工作者名额为2名,我省向国家评选推荐人选至少为1名科级及以下。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突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三)严格纪律,确保推荐质量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2011年8月15日前将推荐的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对象后,再反馈到相应市(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名称(姓名)、简要事迹,时间为7个工作日。
拟推荐到国家表彰的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
将拟推荐到国家表彰对象的《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和征求意见表各一式6份、推荐对象的简历1份(200字左右)、推荐报告1份(包括:推荐对象产生程序、单位意见及公示结果)、先进工作者2寸彩色免冠近照6张、及公示报样1份,于2011年8月25日前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箱邮87660423@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地区。审批表可到四川省档案局网站(http://www.scsdaj.gov.cn/)下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联合组成四川省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附件1)。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联系人:成彦、张朋松
联系电话(传真):028-87660423
地址:省档案局人事处(成都市花牌坊街191号)
邮政编码:610031
电子邮箱:87660423@163.com
附件:
1.四川省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二 〇 一 一 年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附件1
四川省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胡金玉 省档案局(馆)局(馆)长
李泽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组长:张 新 省档案局(馆)副局(馆)长
曹国华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汪智勇 省档案局人事处处长
张路生 省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处长
办公室
主 任:汪智勇(兼)
成 员:蒋希霖 省档案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吴志忠 省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副处长
张朋松 省档案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