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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督查通报制度 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来源:雅安市地税局 发布时间:2011-08-03 11:4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天全县局结合行风建设、治理“庸懒散”等工作,制订了《天全县地方税务局督查通报制度》,并于近日开始实施,力求以制度促进行风转变,以制度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一是利用电子监控,采取抽查电子监控录相的办法,对干部职工的上下班纪律、着装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建立督查台帐,如实记录各单位应办事项、应办结时限以及办理结果;

  三是抽调监察室、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组,以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全局干部职工落实单位各项制度、纪律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是每月将督查情况汇总并在全局范围进行通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五是年终将督查通报评价结果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单位(股、室、所、稽查局)被本局或上级通报两次以上,个人被通报三次以上,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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