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县局结合行风建设、治理“庸懒散”等工作,制订了《天全县地方税务局督查通报制度》,并于近日开始实施,力求以制度促进行风转变,以制度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一是利用电子监控,采取抽查电子监控录相的办法,对干部职工的上下班纪律、着装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建立督查台帐,如实记录各单位应办事项、应办结时限以及办理结果;
三是抽调监察室、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组,以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全局干部职工落实单位各项制度、纪律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是每月将督查情况汇总并在全局范围进行通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五是年终将督查通报评价结果纳入全局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单位(股、室、所、稽查局)被本局或上级通报两次以上,个人被通报三次以上,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