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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来源:雅安市政府法制办 发布时间:2011-05-30 10: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政府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为主线,抓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实施开放推进年和做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体安排如下。

  一、扎实抓好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雅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雅府发〔2010〕22号),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活动。

  深化县(区)创建法治政府工作,在全市所有县(区)政府全面推开。各县(区)政府要按照《雅安市创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雅办发〔2010〕37号)的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工作,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09〕41号)为载体,细化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深化指标的引导和评价功能。

  全面做好市政府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同时加强对县级政府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安排。县(区)政府在创建活动中要加强对乡(镇)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指导。切实做到乡(镇)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及时化解纠纷的新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开创创建法治政府新局面,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提供新环境、新保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

  (三)全面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

  市级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要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雅办函〔2010〕120号)规定的11项内容,积极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同时,在总结示范单位经验和成绩的基础上,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开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

  县(区)政府要在本级选择2至3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试点,并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督促。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

  (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依法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和新一轮机构改革职权调整变化情况,梳理部门职权职责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对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在市、县(区)政府全面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0〕31号)确定的7个方面的内容实施:行政复议职能履行规范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范化;行政复议专职人员配备规范化;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规范化;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规范化;行政复议经费保障规范化;行政复议办案场所规范化。通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各级政府行政复议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落实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县(区)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定期或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推行对领导干部任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1.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在已经清理的基础上,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区)政府。

  2.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监督。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市、县(区)政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区)政府。

  3.推行重大事项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前评估;施行一定时期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评估不少于1件,县(区)政府评估不少于2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对已经取消、转变方式的行政审批加强后续监管,不得反弹。县(区)政府要做好对应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对应清理、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项目审批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并联审批。继续加强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行为。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大厅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增强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县(区)政府。

  2.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完善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提升综合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县政府。

  3.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县(区)政府。

  4.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的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县(区)政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区)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

  2.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和标准。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

  (五)加强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1.开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执行新颁布实施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区)政府。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1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应当占本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县(区)政府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

  3.县(区)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区)政府。

  (六)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保障行政调解机构、场所、经费和人员。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

  (七)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宣传。

  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总结前阶段好的做法、经验,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采用拍摄专题宣传片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影响,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文新广局、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

  (八)落实责任,严格实施依法行政考核。

  1.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认真规划和部署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2.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及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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