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雅安市加快推进港澳援建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雅安市加快推进港澳援建项目实施的
工作方案
港澳援建项目建设是我市灾后恢复重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快实施援建项目对全面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家和省上的工作安排,港澳援建项目必须在2011年全面竣工。为加快全市港澳援建项目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雅安是全省港澳援建项目打捆招标试点市,全市39个港澳援建项目除省卫生厅直管的4个康复中心项目和香港赛马会援建的雅职院项目及澳门援建的天全县中医院项目外,由我市统一组织建设的港澳援建项目共有33个。按照援建方的要求和省协调机制安排,我市港澳援建项目除香港马会援建的雅职院项目外,其余38个项目必须在2010年全面开工,2011年全面竣工。项目代理业主、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安排、精心调度、加班加点,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照目标节点完成援建任务,让援建方满意,让省委、省政府放心。
二、工作安排
(一)香港援助第一批8个项目完工时间安排。
1.雨城区兴贤小学:2011年5月底前完工;
2.雨城区合江中心校:2011年3月底前完工;
3.雨城区严桥三九学校:2011年3月底前完工;
4.芦山县初级中学:2011年6月底前完工;
5.芦山县隆兴中心校:2011年5月底前完工;
6.石棉县城北中学:2011年3月底前完工;
7.石棉县小河坝中学:2011年3月底前完工;
8.石棉县幼儿园:2011年3月底前完工。
(二)香港援助第二批14个项目完工时间安排。
1.荥经中学:2011年12月底前完工;
2.荥经泗坪中学:2011年6月底前完工;
3.宝兴陇东中学:2011年8月底前完工;
4.宝兴蜂桶寨小学:2011年12月底前完工;
5.宝兴五龙中心校:2011年8月底前完工;
6.天全仁义初级中学:2011年10月底前完工;
7.天全初级中学: 2011年10月底前完工;
8.天全乐英初级中学:2011年10月底前完工;
9.名山永兴镇初级中学:2011年10月底前完工;
10.荥经县人民医院:2011年10月底前完工;
11.名山县人民医院:2011年12月底前完工;
12.名山百丈中心卫生院:2011年6月底前完工;
13.雅安市中医院:2011年12月底前完工;
14.雅安市保健院:2011年7月底前完工。
(三)澳门援建第一、二批3个项目完工时间安排。
1.石棉中学:2011年5月底前完工;
2.宝兴灵关中学:2011年8月底前完工;
3.芦山中学:2011年10月底前完工。
(四)澳门援建第三批8个项目完工时间安排。
1.雅安中学:2011年11月底前完工;
2.雨城区大兴中学:2011年11月底前完工;
3.芦山县太平中学:2011年9月底前完工;
4.雅安市文化馆:2011年11月底前完工;
5.天全县文化馆:2011年9月底前完工;
6.雅安市人民医院:2011年12月底前完工;
7.芦山县人民医院:2011年11月底前完工;
8.雅职院附属医院:2011年12月底前完工。
(五)澳门援建第四批项目完工时间安排。
天全中医院:2011年12月底前完工。
(六)香港赛马会援建项目完工时间安排。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8月底前完工。
三、职责分工
代理业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受援单位及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在《雅安市港澳特区援助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雅办函〔2010〕98号)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细化。
(一)各县(区)政府、市属项目单位及相关受援单位是港澳援建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
(二)雅投公司作为代理业主,只负责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统计,配合项目县(区)、受援单位做好招投标组织、项目报建手续办理及项目建设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和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三)市级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内各受援单位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四)市发展改革委(协调办)负责港澳特区援助项目的审查审批,指导雅投公司、县(区)及市属项目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港澳特区有关要求实施项目,做好项目招投标监管和稽察工作。
(五)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指导全市港澳援建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负责工程施工中重大变更的审核。
(六)市财政局负责所有港澳特区援助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工程施工中的变更评审认定、工程竣工决算评审等。
(七)市审计局负责所有港澳特区援助项目的全称跟踪审计、年度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八)市监察局负责牵头搞好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规范操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府、代理业主单位要按照项目竣工时间安排,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要将项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监督协调,做好未开工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具备开工条件。
(二)各县(区)政府、代理业主单位要加大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已招标项目要立即进场施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监理和施工 单位“五员”驻场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确保所有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建成并交付使用。
(三)市监察局(招监办)、审计局、市文新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要安排班子成员专门负责港澳援建工作,强化指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协调、处理、汇报。
(四)市政府目督办要将港澳援建项目建设情况纳入政务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