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雅安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精神,设立雅安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水务局挂雅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排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排涝、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对相关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指导的职能划入市水务局。
(二)将2006年9月1日前已建和在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职责划入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对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水务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水供求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负责市管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供水、排水规划,负责全市城乡供水企业资质管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自备井管理以及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行政监督管理。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审批和监督实施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实施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市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监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利用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公文处理、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宣传、会务、接待、信访、档案、机要、保密、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建议和提案;起草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编写行业大事记;修订和完善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建设管理市水务门户网站(网页);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研究,新技术引进、推广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系统党建、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起草并监督实施水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水务工作政策;指导全市水政监察、渔政管理及普法工作;负责水行政、渔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五)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统一管理水资源,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方案;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负责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监督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六)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科(河道管理科)。
拟订水务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务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查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流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依法监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七)农村水利科。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编制全市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提出水利项目计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集中供水、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办公室)。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工作;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市级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级管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水产科。
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发展、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渔业生产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引进和推广水产新技术、新品种;核发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负责全市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指导水产行业职工业务培训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产行业科技成果应用、评审、申报。
(十)城市供排水管理科。
组织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制订并监督实施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管网管线改、扩、建工作;负责城市管网供水管理和城市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城市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城市供水(含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指导、监督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暂停供水或降低供水压力审批;组织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和排水接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采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的使用和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市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市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制订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监督检查、统计、考核和总结。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含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l名;防汛办主任1名(按副县级领导职务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防汛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雅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及其应急管理工作。执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承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对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规划、预案、指挥预警系统、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市水旱灾情发布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职责的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有关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分工另行制定。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