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口计生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
(三)加强组织实施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的职责。
(四)加强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规划统筹,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探索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监测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动态,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根据国家、省、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县(区)政府执行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依法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建立并逐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实施计划生育的家庭充分享受国家改革发展成果。
(四)负责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六)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制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编制市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决算、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联络接待、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并承担督查、评估工作;负责编报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来信来访工作;拟订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及效能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和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的实施,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探索提出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的建议,负责对享受国家“三项制度”对象资格的确认工作,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指导基层依法开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发展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四)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分析全市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任务;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五)科学技术服务科(行政审批科)。
依法承担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层网络建设和药具管理及发放工作;提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指导各地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节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等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工作;承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布局、设计及评估验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和优质服务,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依法承担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县(区)及相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区域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发展动态监测、信息综合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调查和考评工作,对市级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进行考评。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人口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机关党组织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