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4-29 20: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雅安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全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检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指导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及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社会公共墓地建设等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工作。主要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负责组织协调民政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政风行风、依法行政监督检查、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审查、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优抚安置科(市双拥办)。

  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烈士褒扬工作,负责优抚事业经费预算安排、划拨管理;负责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拥军活动;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救灾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统计工作;负责中央、省级、市级救灾款物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毁损农房恢复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及减灾宣传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

  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孤儿生活保障等资金分配和监督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科。

  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及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勘界办)。

  负责全市地名易名、更名,区划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与邻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县边界争议和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殡葬改革及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承担跨市(州)跨县(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协调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福利院、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康复机构管理工作。

  (九)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