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雅安市中医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贯彻国家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实施意见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五)组织制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订实施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措施,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实施意见,指导制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我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组织综合性卫生政策的调研,拟订我市卫生工作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的卫生工作目标管理,制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信息化建设;协调机关内部机构的工作;办理有关方面的政府和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出国支援、研修、学习、提供技术劳务等管理;管理外事行政事务及局机关的外事活动;负责文秘、机要、档案、宣传、年鉴、信访、机关保卫、计划生育、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和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和组织重要会议,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卫生直属单位的安全督促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工作。
(二)人事科。
制订和指导实施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卫生系统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和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境)政审工作,承办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指导卫生财务和审计工作,负责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卫生事业经费和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经济、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市级卫生财务预算、决算,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协调管理卫生扶贫项目建设和利用国外贷款工作;依法监督卫生事业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专项资金。
(四)医政科教中医科(应急办、献血办公室)。
拟订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划、标准;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开展无偿献血,负责血站、单采血浆站、中心血库设置的资质审核;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组织协调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和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批和监管。制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市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组织指导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应用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成果推广和科学普及,负责医学科研支撑条件、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引进国外智力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参与制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对临床教学基地管理;贯彻实施中医工作方针,拟订中医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医医疗机构的国家技术标准、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技术规范;控制中医行医质量;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督促和组织中医药人员的业务培养,对中医机构的卫生改革进行指导,推进中医中药的继承与创新;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卫生应急工作,拟订有关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分析评估,组织对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的调查和指导;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知识教育。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治规划、政策、规范、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免疫规划、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指导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价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农村改厕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基层卫生科。
拟订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参与规划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规范;负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项技术服务的实施监督;负责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依法对建设性项目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方针、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价、经验交流及人员培训工作;协助规划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技术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七)卫生监督与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贯彻实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卫生行政执法队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
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药物政策,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监管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拟订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器械集中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牵头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事项。
2.会同做好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事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