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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4-29 19: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以下简称市文新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广播影视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文博、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事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博、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指导市直文广系统的体制改革;规划、指导重点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发展目标、规划和实施措施的拟定,组织广播电视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改良和推广;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筹规划,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络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拟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协调、资金配套等事项。

  (三)负责推动全市文化、文博、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产业发展,拟订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创新机制、体制,营造良好的文化、文博、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推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组织、指导、管理全市文学、广播影视、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创优评比;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广播影视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及艺术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 推进文学影视艺术创作繁荣发展;依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组织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协调、指导广播影视重大导论和宣传活动,并对县(区)局(台)的宣传工作实施考核。

  (五)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文化、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和版权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上报、验收发证,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的设台、建台的审核上报及频率执照的报批、年检,换证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电视节目;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规划及相关审批工作。

  (六)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出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开展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强化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七)负责管理和指导市直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文物文博、广播电视台、网络公司事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类群众性文化工作;协调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

  (八)指导文化艺术、文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人才队伍建设;归口管理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文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领导和管理市直属文化、文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单位;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文新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建议提案处理、后勤、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起草全市有关文化艺术、文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组织听证及其他涉及行政法规方面的事项;负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办理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二)产业发展科。

  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工作,研究解决文化产业发展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管理文化产业科技工作,协调重点文化产业科研技改项目攻关和重点项目推广应用;负责研究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文化产业项目的评审、申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研究文化产业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做好产业统计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制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指导市、县(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申报、保护、利用、传承和发展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研究制订全市文化娱乐行业和互联网文化服务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按照有关政策和法规对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并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营业性演出、展览、音像、娱乐(含电子游戏、音乐茶坊、卡拉OK、夜总会、酒吧、台球)、网吧、文物、艺术品、艺术培训以及文化中介经营和对外文化交流中的经营活动;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承办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市、县(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法实施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实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批、广播电视站审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资质许可的初审工作;依法实施全市文物保护项目的行政许可。

  (五)新闻出版版权科(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新闻出版业的总体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负责全市内部资料出版物(含报型、刊型、书型、内部资料等)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对正式出版的报、刊和各报、刊社驻雅记者站进行行业日常管理;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印、发行)实施管理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含复印、影印、打字经营活动);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承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日常监管活动。

  (六)文物保护科。

  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依法实施重点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宣传、对外交流以及各级文物保护事业经费预算,并监督各项文物经费的使用;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馆际协作、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保护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走私、破坏文物的各种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七)传媒机构管理科。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设台建网的审查传报和管理;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验和日常管理;承办全市广电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行业无线电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规划,统一管理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承担网络视听节目规划、发展和监管等工作。

  (八)安全技术科。

  组织制订全市广播电视技术发展规划和措施;拟订审核、申报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建设的技术方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频率执照报批、换证工作,设备设施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收集整理、介绍和交流广播电视科技情报资料;负责全市广电行业的技术鉴定;组织制订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节目传输工作的管理。

  (九)宣传管理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具体指导市广播电视台重大宣传工作;结合全市实际提出不同阶段广播电视宣传的指导思想、方针、任务和要求;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规划、指导和扶持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创优工作;指导县(区)广播电视学会工作,承办市广电学会工作。

  (十)电影管理科。

  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规划及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协调、资金配套等事项。

  (十一)人事科(离退休管理科)。

  承办本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出国政审等工作;承办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归口管理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科。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相关经济政策;制订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有关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资、晋级、调资等工作;监管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局系统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文新广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按副县级领导职务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3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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