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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4-29 19: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精神,设立雅安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承担的全部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

  (七)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研究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监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收费公路和重点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五) 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省及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负责高速公路在建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雅安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一)办公室(老干科)。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档案、机要、政务值班、接待工作,承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新闻宣传;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和行业工会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承办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交通史志年鉴的收集编纂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行业中长期总体战略、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等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公路、水毁修复、渡改桥建设等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全市公路、城市主要道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计划;制订全市交通建设、养护年度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全市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行业投融资政策;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及信息引导工作;参与国际、省际、市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督,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承担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科技信息交流、鉴定、评审和推广工作。

  (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计划、建设项目的立项;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农村客运场站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管理中央、省、市投资计划内的农村公路建设、渡口改造及渡改桥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客运场站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调查处理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投诉举报。

  (六)安全运输管理科(应急办、城市交管办)。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拟订和完善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高速公路在建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参与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联合运输,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公交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组织制定全市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筹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规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负责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使用;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并指导交通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下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局管干部的奖惩、考核、任免、监督管理工作;制订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专业技术干部、人才交流、智力引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人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用工作。

  (九)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雅安市交通战备办公室(雅安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负责起草交通战备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交通战备、通信线路保护的方案预案,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市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和培训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订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战备物质的管理和维护,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指导、检查、监督全市交通行业的国防交通工作。下设综合科。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兼交战办主任)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有关规定配备;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按副县级领导职务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综合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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