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雅安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粮食收购者入市资格审核管理职责。
(三)增加对原粮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卫生、统计制度、政策性用粮、地方储备粮、粮食经营者必要库存量、仓储设施和技术规范等的执法监管职责。
(四)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
(五)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粮食产销衔接,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六)加强对全市粮食购销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加强农村科学储粮指导,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户储粮技术和粮仓。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统计工作并对全市粮食统计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企业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粮油品种种植结构调整。
(三)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动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在雅中央储备粮、国家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和省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含武警)、灾区、缺粮贫困地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五)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实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实施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市粮油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油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审批、上报审批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
(七)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工作。编报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报表,组织编制年度决算。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科)。
组织、协调、督办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国有资产管理、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卫生、综合治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粮食流通执法检查科)。
研究制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粮食流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整粮油流通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局性重要公文、综合性报告等文稿的起草;负责全市粮食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协会和粮经学会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国有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导;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业务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中长期规划和城镇居民、军队、灾区库区移民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应急供应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分析、预测粮油市场走势;负责粮食收购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指导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负责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批、上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统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人员工资、教育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系统教育发展和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的职业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及政治思想宣传工作;负责扶贫联系村的工作;负责粮食行业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统计和职工教育培训统计;负责信访及维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五)财会审计科。
指导全市粮食财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和会计制度;负责编制粮食年度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定期编报财务会计报表;监督检查粮油收购、调拨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军供粮油的财务结算;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