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雅安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国税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和透明度。
(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乡财政工作,建立健全市和县、乡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五)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七)负责国有资本经营、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并组织执行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并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业务培训。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办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市级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订;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土地收入政策性建议;负责管理政府性基金;负责全市和市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督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市财政性非税收入票据,检查指导非税收入票据的使用。
(三)财税法规制度科。
研究提出财税立法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制定并组织监督检查全市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呈报全市税收减免和提退事项,强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预算科。
拟订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执行省制定的财政体制;负责汇总年度全市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市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市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市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市对县(区)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建设和财政改革工作;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负责县(区)、乡(镇)财政考核及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
(五)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承担地方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市级部门决算。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监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教科文科。
负责掌握教育、科技、文化、计生等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整合教科文事业的财政资源,参与制定发展规划办法和措施;承担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研究和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管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监督、考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执行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交通、粮食、环境保护、质监、安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财政政策,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兑付及监管工作;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财政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指导编制并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一)企业科。
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拟订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十二)投资管理科。
承担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财政政策;执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建设投资项目决算监督;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十三)金融科。
贯彻执行地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投资、担保行、农村信用社、典当行及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财务监管;研究地方政府性负债情况,实施财政投融资政策;监管地方政府性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分配和监督高风险投资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及其它资金。
(十四)外事外债科(市外国政府贷款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级涉外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拟订我市商务发展财政财务政策及财务制度,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我市国际金融组织(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
(十五)会计科(行政审批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市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负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和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十七)监督监察室。
拟订财政稽查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监督检查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使用及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负责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对市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打击报复的案件;承担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的相关工作。
(十八)信息中心。
负责规划和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市级金财专网的运维管理工作和全市金财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参与起草政府采购文件;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二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雅安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 3 名; 纪检组长、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 总会计师1名;监督监察室主任1名(按副县级领导职务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 2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 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6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