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雅安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受省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农村调查队的职责。
(三)增加社情民意调查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市级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县(区)、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组织制定县(区)、市级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全市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县(区)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财务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综合、核算、人口、工资、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状况、科技进步与创新的统计调查、妇女儿童发展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服务业、灾后统计监测;综合协调各专业统计工作,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印《雅安综合经济快报》、《统计年鉴》;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抓好以GDP为核心的主要指标数据监测预警,牵头完成主要指标的评估、审核、论证,负责对各专业协调配合情况进行考核。
(三)工交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统计调查,对工业园区、大企业(大集团)、优势产业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农经财贸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农民收支的统计调查,对退耕还林状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市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对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政策法规科(雅安市统计执法大队、行政审批科)。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组织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县(区)、市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数据处理科。
按照省统计局计算中心的要求做好网络的开通、局域网的维护工作;保证省、市、县(区)的远程通讯网络畅通;负责服务器的正常运行、网站网页的建设和协助局内相关机构进行资料更新、信息加载工作;完成数据库建设,协助科室搞好数据库的开发利用;做好计算机病毒防范和数据的保密工作;实施计算机应用培训和指导县(区)计算机专业人员提高业务水平;负责对各县(区)计算机工作进行目标考核;负责组织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数据处理任务;完成局领导和省统计局计算中心布置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总 支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