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雅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三)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协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省属以上在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查、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
(八)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负责煤矿整顿关闭和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九)负责并组织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协调和调查处理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依法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种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拟订机关工作规章和制度;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综治、维稳、绩效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人事、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政治学习,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二)综合管理科(政策法规宣传科)。
研究拟订贯彻国家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意见;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消防、农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综合管理、督促检查重大伤亡事故的查处、批复和结案;综合统计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计划、措施、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协调处理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信访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工作;承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考核;负责砖瓦用页岩和粘土的露天开采、河道开采、卤水开采、矿泉水开采和地热开采以及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露天采石场等非煤矿山企业的安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延期、变更等事项的审核工作;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竣工验收、冶金行业“三同时”审查。负责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非煤矿山的统计和基础档案、信息管理;制订非煤矿山日常管理规定。
研究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结构调整意见,煤矿日常管理相关政策;承担全市煤矿技术改造(改、扩、建)项目的试运行审核工作,改建项目中的非突出矿井的水平接替项目和矿井现有生产系统改造项目的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初审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取证条件审查工作及年检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通风能力和瓦斯等级鉴定核准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评级验收、高效示范矿井建设及验收;负责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工作;承担全市煤矿职工全员培训和新工人上岗前的考核、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驻矿安监员的考核管理和煤矿矿长政策、法规知识理论考试及补充培训工作;承担煤矿统计、信息、档案、煤炭资源整合、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日常工作;参与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负责非煤矿山职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和管理。
(四)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以外的所有工业、建筑施工、商贸等企业的安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市职业健康管理政策、工作规划;指导各行业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职业安全危害预防工作;负责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以外其它行业职业卫生许可现场审查和管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有关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承担全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工、商、贸及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考核及职业健康相关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除外);指导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以外的企业落实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标准化建设,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负责二、三级加油站(即二级站储罐总容积60<V≤12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立方米的加油站;三级站储罐总容积小于或等于60立方米,且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30立方米的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延期、变更等事项的审查;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职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和管理。
负责全市烟花爆竹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组织对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考核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日常管理的规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规划、技术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参与危险化学、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受理全市安全生产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等要件进行审查,承办许可决定和审查发证工作;统一受理、办理批文批件,送达行政许可、申报、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各项许可项目资料转报的审查及办理转报;负责各种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制作和发放;申报、审批(备案)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负责全市行政许可(备案)、申报项目的档案建立(电子档案)和管理,对许可(备案)的程序和要件负责。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兼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机关党组织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