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雅安市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雅安市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侨台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雅安市外事侨务台湾工作办公室挂雅安市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港澳办)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对台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市级部门和县(区)的外事、侨务、对台业务工作。调查研究外事、侨务和对台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关信息,提出相关建议。研究、拟订全市对台工作的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提出制订全市外事、侨务、对台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审核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对台文件,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对台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对台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大的涉外、涉侨、涉台事务。
(三)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事务。审核、承办全市因公出国团组、人员的报批手续,对出国人员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管理并承办全市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
(四)承担全市涉港澳台事务,统筹协调管理与港澳台合作交往事宜,拟订全市涉港澳台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台人员的任务审核工作和港澳特区政府的联络交往事宜。参与处理涉港澳台应急事件。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和有关公务人员来雅接待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前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前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本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它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及其相关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雅活动和市内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工作。参与处理中国公民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领事保护事宜及外国人在雅涉案事宜,参与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案件和涉外应急事件。
(八)负责前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我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指导协调全市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我市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查,审核我市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
(九)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本市外事工作经验。
(十一)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二)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与监督工作。开展对困难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扶持归侨侨眷兴办、发展企事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三)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工作。组织开展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十四)调查研究我市侨资、侨智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为市内侨资企业服务,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十五)负责安排协调我市同台湾有关社会团体重大交流交往事项的有关准备工作;负责我市对台重要人士的联络工作。
(十六)调查研究涉及雅安与台湾经济、科技、文化等各种交流合作、人员往来的发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市涉台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全市涉台法律事务。负责我市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和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发布。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我市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并负责我市对台交流项目的审查、报批,以及我市公务人员与台湾方面人员往来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属的工作。
(十八)指导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人民团体有关重点人士、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涉台工作。
(十九)指导市对外友好协会、市归侨侨眷联合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的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侨台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监察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承办机关综合文秘、档案、文电、人事、财务、保密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各项经费、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二)外事科(行政审批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市级部门和各县(区)的外事业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负责接待来我市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及其相关的礼宾事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参与处理涉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等。负责在雅涉外事(案)件。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友协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侨务科。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负责全市侨务工作,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各县(区)侨务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组织开展涉侨捐赠并参与监督工作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侨联日常工作。
(四)台湾事务工作科。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的对台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台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对台经贸工作和相关的交流与合作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台联日常工作。
(五)港澳工作科。
承担全市涉及港澳事务管理与港澳合作交往事宜;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任务审核工作;负责港澳特区政府官员及相关人员来雅的接待工作;参与处理我市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和在港澳地区涉我突发事件等。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外侨台办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机关党组织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2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