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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4-29 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雅安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农业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农业局、原市畜牧局的职责和原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投入品、兽医、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安全监管。

(五)加强农牧业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农牧业生产安全。

(六)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特色优势效益农业,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七)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推进依法行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产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拟定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提出农业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指导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性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特色品种发展规划和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兽药、饲料、牧草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资市场整顿,依法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

(七)承担市农机行政管理职能。指导市农机局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指导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农机产品政策性补贴实施。

(八)承担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情并组织扑灭;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和牧草种的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协调职责。监测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制订全市农业科研技术推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高新技术成果引进、推广和转化;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和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发展。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动物防(检)疫及兽药生产技术服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督查、保密、综治、稳定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拟订机关党委工作日程;负责机关党委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的印发及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组织起草农业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承担农业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理;负责受理种子、农药、肥料以及兽医卫生行政案件,复议、裁决农业行政纠纷。

(三)农村合作经济与市场信息科。

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流转管理;负责农民负担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牧业经济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负责村经济统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等工作;负责农牧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并发布农牧产品和生产资料供求信息,促进产品销售;组织开展农牧业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牧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绿色食品办公室)。

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农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饲料地方标准的拟订;承担组织、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负责“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建设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饲料产品的监测与质量检测;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的有关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饲料科)。

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农业产业重大项目的包装、储备和推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政策咨询;指导休闲农业发展;拟订全市粮油、特色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油、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建设重大项目论证、立项及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检疫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承担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并组织实施;承担土壤肥料和农业资源环境重大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畜禽良种登记、管理和优良畜禽品种的推广工作;引进并开展优良牧草种子、牧草栽培技术和草地生态治理技术服务;研究拟订畜禽产品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牲畜繁育改良规划。

(六)兽医兽药管理科(市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奶站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兽医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兽医、兽药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地方兽医兽药法规规章和兽药、兽药残留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五号病、狂犬病和耕牛血吸虫病的防治和普查工作;负责奶业、奶站管理;承担兽医、执业兽医的培训、资格审查和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畜禽重大疫情扑灭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

负责协调全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农民从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动物防(检)疫及兽药生产技术服务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计划财务科。

负责提出有关农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及保险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农牧业补贴政策的实施;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建议并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国有农场改革与发展、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

(九)人事科(老干部工作科、监察室)。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参公管理单位、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职领导职数9名,副科职领导职数6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雅安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原市畜牧局所属事业单位连人带编制整体划入市农业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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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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