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雅安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注销、年审及指导监督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报批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
(七)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十一)协助省司法厅对辖区内监狱的指导、管理以及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制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承办辖区内监狱综合协调事务;承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绩效管理、综合治理、外事、接待、统计等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承办国际司法协作和为市内重要对外经济合作提供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的有关事务;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受理、接待、交办、转送、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信访事项;组织研究、指导、检查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
(二)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审查、备案工作;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局属社团组织。
(三)法制宣传科。
拟订普法和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承办特许执业律师初审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监督、指导市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雅安办事处、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国家司法考试科。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法学(函授)教育。
(七)司法鉴定管理科。
负责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初审工作;执行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司法鉴定机构实施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计财装备科。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通讯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九)警务督察科(监察室)。
制订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对司法行政系统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行政监察、惩防体系建设等工作。
政治部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调整意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理论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下设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按副县级领导职务配备);纪委书记和机关总支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政治部副主任1名,兼组织人事科科长),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需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