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雅安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对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组织和指导,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和指导,促进全市林业经济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收(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督查、保密、接待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信息统计、归档等工作;研究、分析全市林业信访工作情况;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指导、检查全市林业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二)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及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拟订我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林业防沙治沙和荒漠化治理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地征用、占用、林地开发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及木材检查站的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五)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地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产业科)。
制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承担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职责。编制林业系统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局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七)人事科教科。
承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制订全市林业科技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承办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和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的实施。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雅安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为林业局直属行政机构(副县级),实行林业局和公安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