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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4-29 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雅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0〕13号),设立雅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统筹管理职责,提高科技支撑力度。

  (三)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新技术推广职责,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牵头拟订和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拟订并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四)负责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统筹管理工作;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工作,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资金;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助、投资保障、贷款担保补助、贷款担保贴息工作,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

  (五)协助上级科技部门管理本市内省级以上高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新产品的认定、指导工作;承担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科技指导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关科研机构组建或调整的建议,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

  (九)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负责组织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术市场工作,指导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

  (十)组织拟订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技宣传工作,推进全市科普能力建设,承担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全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与国际间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并承担科技援助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信息、信访、维稳、安全、保密、机要、财务、档案、人事以及资产监管、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电子政务等工作;牵头负责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工作;负责检查本系统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受理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督促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及效能建设情况。

  (二)科技管理科。

  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及科普能力建设和科普场馆建设;承担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有关科技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科技工作重大问题调研和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一抓一”目标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专家管理相关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各类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组织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承担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研条件保障相关工作;编制科技经费预决算、拟订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有关工作;承担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相关工作。

  (四)工业科技科。

  拟订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和相关技术服务的体系建设;负责协助上级科技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申报推荐工作;负责中小型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组织管理;指导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助、投资保障、贷款担保补助、贷款担保贴息工作,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涉及工业方面的合作工作。

  (五)农村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和科技兴市(县)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涉及农业方面的合作工作。

  (六)科技成果科。

  拟订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大中型技术交易活动;负责科技奖励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评价、鉴定和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建设。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机关党组织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工勤人员编制(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雅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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