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4.19”全国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工作部署,市公安局迅速强化四条措施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一是迅速制定《2011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各区县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将排查范围延伸至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偏远学校,进行治安隐患排查。二是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做到高峰时段校门口“见警察”,学生回家主要路段见“警车”,校园周边地区见“警灯”,严防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三是建立校园警务联席会议制度,治安部门及派出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督导学校建立内部保卫机构,落实专职保卫力量,协助学校、幼儿园建立治安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各警种要加强协作,细化分工,坚决打击涉校犯罪活动;主动地与教育、文化部门联系,与学校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要与宣传部门进行沟通,严格控制舆论报道,避免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