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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工作人员采写档案信息实施奖励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1-04-20 15: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本局各科、室:

  为进一步适应媒体多元化的要求,加强档案信息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认识雅安档案工作并充分利用档案为经济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经雅安市档案局局务会议研究,特对市局机关内部工作人员采写档案信息实行奖励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机关工作人员在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档案局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上报信息被市委、市政府《雅安信息》、市委《领导参阅》、政府《政务参考》和省档案局《四川档案动态》采用的,一般信息1条奖励20元,专题、调研文章1篇奖励200元;被省委、省政府、国家档案局纸质信息等刊物采用的,一般信息1条奖励50元,专题、调研文章350元;被中央、国务院办公厅纸质信息刊物采用的,一般信息1条奖励100元,专题、调研文章一篇奖励1000元;被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的,按所得稿酬,本局再奖励三倍稿酬;省级报刊、杂志采用的,按所得稿酬,本局再奖励二倍稿酬;市级报刊、杂志采用的,按所得稿酬,本局再奖励同样稿酬。

  没有被纸质信息刊物采用,只在门户网站挂网宣传的,按如下标准奖励。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门户网站以及市内新闻媒体网站采用的,一般信息奖励3元,专题、调研文章1篇奖励20元。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采用的,一般1条信息10元,专题、调研文章1篇奖励30元。被中央和国务院门户网站采用的,一般1条信息奖励20元,专题、调研文章1篇奖励40元。

  二、奖励的范围。奖励的范围只对市局机关内部工作人员采写的档案工作信息。

  三、奖励原则。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内容信息可以多投,但奖励就高不就低且只计一次。只奖励涉及档案工作的有关信息、通讯、调研文章等,反应其他工作的不计入奖励范围。对于多人合作采写的稿件,只奖励主笔人,并由主笔人主持分配稿酬。

  四、信息核稿和报送。所有档案信息一律先送局分管领导审签后,交办公室、现行文件科报送相关单位。报送的档案信息必须是领导审签稿和电子文稿。

201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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