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福友: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已依据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雨城执字第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4]雨城协执字第1-5号)生效法律文件,直接办理了涂福友位于雨城区龙观西路18号6楼16号住宅用房(房屋建筑面积128.5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并书面通知你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由于你未按规定交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公告废止涂福友《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8]18467号)。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