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雅安市“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工作会和《雅安市“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雅城环综治〔2010〕7号)精神,革除人们长期以来养成的陈规陋习,促进城乡环境“脏乱差”状况的改善,推动文明机关建设、文明新风进万家活动,树立雅安良好形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国庆前,在全省、全市开展一次“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专项行动,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化,既是省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文明素质的增强的迫切需要,更是雅安大打旅游牌、树立良好形象、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根本保障。为此,全局职工必须有充分的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要求上来,努力成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远离“四乱”的表率。
二、搞好宣传动员
首先召开职工大会搞好动员,传达全市“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暨启动仪式精神,认真学习《雅安市“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机关开展集中治理进行部署,提出要求,使机关工作人员明确为什么要开展、重点治理什么、如何开展及责任。其次印发资料搞好宣传,将《雅安市“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打印分发给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机关住户,并与《市民文明公约》、上坝路社区《“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文明新风进万家专项行动倡议书》一同在宣传栏进行张贴。在重点抓好机关在职人员宣传教育、机关公务车驾驶员和有私家车的职工宣传的同时,抓好离退休人员、机关住户及家庭成员的宣传教育,真正使“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氛围,动员全民都来参与集中治理专项行动。
三、规范文明行为
按照《市民文明公约》、《雅安市“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上坝路社区《“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四乱”文明新风进万家专项行动倡议书》等要求,规范行为。
1.不得“乱吐”。不得在机关、办公室、住宅区、街道、商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他人区域及家里,随地(含从车内,下同)吐痰、吐口水、吐口香糖等杂物,将杂物吐在痰盂、污水池、便池、废物箱或卫生纸包等内;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说脏话、粗话,打骂他人。
2、不得“乱扔”。不得在机关、办公室、住宅区、街道、商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他人区域及家里,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将垃圾扔进废纸篓、纸屑箱、垃圾箱、垃圾袋等内;落实机关“门前三包”和责任区责任;车辆不得乱停、乱放,机关车辆使用后停回机关车库。
3.不得“乱倒”。不得在机关、办公室、住宅区、街道、商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他人区域及家里,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建渣等;办公室、车辆干净、整洁,文件、资料、办公室用品不得乱堆乱放;机关广告、宣传栏不得乱贴、乱设;不得穿奇装异服,打扮得体,树立良好的机关、个人形象;机关住户不得将废纸、菜渣等倒入下水道,不得向窗外、门外乱倒污水、废渣,乱扔物品、垃圾等。
4.不得“乱遛狗”。不得违反规定饲养犬只、家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城区不得饲养家畜;不得在城市主要街道、群众休闲聚集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遛狗;室外遛狗时,不得敞遛,应用绳(链)牵遛,大小便后应及时处理。
四、建立责任机制
1.建立领导机制。集中治理“四乱”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阶段性专项行动,坚持在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江侠作为具体责任人和联络员,负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和督查工作。
2.建立责任机制。机关公共环境及责任区的治理,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参与;各科室、各工作人员及办公室的治理,由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台网中心”机房及值班室的治理,由科技监测科负责;机关“门前三包”、办公区其他公共环境、家属楼道等环境治理,由门卫闫师傅负责;车辆的治理,由驾驶员孙有能负责,办公室加强管理和督促;家庭的治理,由职工及住户家庭负责,办公室作好管理和宣传、督促。
3.建立督查机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成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远离“四乱”的表率,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处处树立文明形象。有不文明的言行和“四乱”等乱象,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公室、办公环境“乱象”的治理及整洁坚持经常性,“门前三包”坚持常态化,随时能接受各种检查;公共区、责任区坚持每周集中整治,彻底清扫。
机关不得有“乱吐、乱扔、乱倒、乱遛狗”等乱象发生,不得在社会上出现“四乱”等行为,不得发生因“四乱”等不文明行为被曝光事件。否则,后果自负,并将追究相关责任和处罚。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