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科(室),市直纪工委:
近期,受连续强降雨影响,我市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和次生地质灾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根据气象预报,近期我市还将有强降雨天气过程,防汛救灾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现就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我市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共产党员、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学设防,有效应对,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巡查到位、抢险措施到位、组织救援力量到位。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率先垂范,坚守防汛救灾第一线。防汛救灾期间,各级干部一律不安排公休假,保证手机通讯畅通,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好抗洪抢险工作。
二、明确要求,严肃纪律
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政令不畅、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和统一调度,或因指挥不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应作为而不作为,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的;三是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资金物资的;四是对灾情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五是散布谣言、干扰破坏防汛抗洪抢险的行为的;六是其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化督查,查处典型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管理,强化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逗硬问责。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抗洪抢险救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在抗洪抢险救灾中履职情况、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资金的调拨分配使用情况和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出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