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雅各企事业单位:
《雅安市政府工程BT建设模式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雅安市政府工程BT建设模式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深化政府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各种社会投融资主体对我市政府工程进行投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BT建设模式含义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由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投资(建设)方,由投资(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投资(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二、BT模式实施工程范围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有选择地确定BT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资金计划及建设时间。具体指:拆迁安置项目、部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保项目、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符合BT模式的政府工程。实行BT模式的项目必须做好BT融资论证,制定BT融资建设方案,完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年度BT建设项目按程序审定后,由市政府签署(或授权相关部门签署)建设投资协议书,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建设)方选定
(一)投资(建设)方的资格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注册的商业性合法实体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融资优势和管理优势的不同独立法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承担项目融资建设,但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权利义务,并确定主办单位与政府签订协议),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2.投资(建设)方的信誉度和履行合同能力满足BT建设项目的要求。
(二)信用保证金的交纳。
参加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必须交纳BT建设项目的评审控制价的10%的信用保证金(建设项目的评审控制价在1亿元以下的缴纳现金,1亿元以上的一半缴纳现金,一半出具银行保函或其他担保形式),信用保证金(银行保函除外)按照工程施工进度按比例返还,但在交工前返还比例最高不超过已交信用保证金的一半,交工后3个月内返还剩余部分。
(三)投资(建设)方确定 。
投资(建设)方选定前需先公开征集投资(建设)方,再根据征集的情况选择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建设)方。其中,投资(建设)方在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相关招投标程序确定投资人(含邀请招标)。投资(建设)方为两家的,招标人通过考察潜在投资(建设)方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和信用度、投资回报率等进行综合评定,采用政府采购中对等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投资人。投资(建设)方两次公告均只有一家的,采用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投资回报率较低者原则上中标。
(四)实行工程量清单评审控制价招标 。
BT建设项目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评审控制价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控制价为基准。招标文件中要明确变更工程量的条件和计算方式,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及调整办法。
四、各方职责
BT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为实施管理单位、投资(建设)方、工程监理等单位。
(一)实施管理单位职责。
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BT项目牵头职责,并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实施管理单位不明确的工程,由市政府指定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实施管理单位的职责为:
1.负责BT建设项目的洽谈,广泛接纳投资意向人。
2.同投资意向人进行谈判,按程序确定投资(建设)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同投资(建设)方签订投资协议书。
4.履行投资协议书约定的相关职责,代表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5.负责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BT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前期准备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BT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中。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为投资(建设)方组织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6.负责委托质量监督、工程监理。
7.监督投资(建设)方工程施工、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等。
8.组织BT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审核,确定BT建设项目的回购金额。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期满,组织建设项目移交。
(二)投资(建设)方职责。
投资(建设)方在签订BT建设工程合同后即成为工程的投资(建设)方,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BT建设项目的筹资事宜,保证BT建设项目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2.按照BT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有关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签订的BT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落实工程施工进度,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工程建设任务。
3.依法执行招投标程序选择建筑承包方,并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对BT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全面负责,负责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保持作业地段的文明施工,树立标准化文明工地形象。
5.负责向实施管理单位按时提供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月报表,负责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6.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管,及时提供书面报告和准确完整的统计报表。
7.保持施工道路的正常通行,负责施工场所安全维护,保证施工作业安全。
8.按投资协议书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BT建设项目移交手续。
9.负责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监理单位职责。
由市政府授权的具体实施单位进行招标选定BT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政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BT建设项目的监理项目部,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监理人员。
2.根据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监理规范,全面管理和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及造价。
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投资(建设)方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工程量的变更,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制定控制方案和对策,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和工程延期。
五、BT建设项目回购
(一)政府回购承诺。
市政府对BT建设项目的回购事项做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回购方式、回购年限、回报率、回购资金分阶段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在BT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二)BT项目所有权取得。
BT建设项目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经实施管理单位确定即进入项目的使用期、投资(建设)方即进入保修期。回购资金开始支付后,BT项目建设所有权即由市政府取得。BT项目从开始建设直至市政府取得所有权期间内,投资(建设)方不得将BT建设项目作为资产进行抵押、负债等相关融资活动。
(三)回购金支付。
1.回购金确定及投资回报。
在交工验收后,按政府投资工程送审相关要求送审,审定金额作为回购金,并以此金额为基数,以合同签订之日二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支付投资(建设)方不超过10%的年综合投资回报(投资回报不计复息),不再另行承担资金财务费用,综合投资回报在建设期以投资(建设)方实际投资到位进度分段计算。若二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支付投资(建设)方的综合投资回报作等额调整。投资(建设)方投资回报总额不超过投资(建设)方实际投资总额(以审定金额为准)的30%。
2.回购金支付方式。
(1)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回购年限不低于两年(不含建设期)。第一年支付不高于回购金的5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从第二年起,未支付部分在剩余年限内等额支付(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
(2)BT建设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回购年限不低于三年(不含建设期),最高按4:3:3比例支付,即第一年支付不高于回购金的4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从第二年起,未支付部分在剩余年限内等额支付(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
(3)BT建设项目投资额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回购年限为三年或三年以上(不含建设期)。若回购年限为三年,支付比例按3:3:4支付,即第一年支付回购金的3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第二年支付回购金的3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第三年支付回购金的4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若回购年限为三年以上,第一年支付回购金的30%(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从第二年起,未支付部分在剩余年限内等额支付(同时支付当期投资回报)。
六、合同履行
(一)BT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方确定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双方完成投资协议书签约手续。因投资(建设)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履约,实施管理单位有权取消投资(建设)方的资格,没收投资信用保证金总额的50%。
(二)投资(建设)方不得将投资协议书转让他人或另找合作者。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可以分包的内容,确定分包单位时应取得实施管理方的认可。
(三)BT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应开设项目资金专户,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并接受政府监督。
(四)实施管理单位如不能按投资协议书约定的期限支付回购金,按年应回购金额除合同约定的投资回报外,以实际未按期支付的回购金为基数,额外支付投资(建设)方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条件可在签定投资协议书时另行约定。
(五)质量缺陷责任期两年内,投资(建设)方因无能力进行保修或在实施管理单位下达的“保修通知书”后20天内仍不能进行保修工作的,实施管理单位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施工,所发生的施工费用,由投资(建设)方全额承担。
(六)投资(建设)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或工程累计停工三个月以上,实施管理单位有权提出解除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方必须及时撤退清场,已完成的工程经雅安市审计部门审计后,以审定金额为基数,在扣除政府损失后,按原约定支付比例分期支付,同时取消支付投资回报,并没收信用保证金总额的50%。
(七)各方应严格按审批的BT融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七、本意见可作为雅安市BT建设项目招商或洽谈的依据,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八、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参照执行。
九、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