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促进全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县(区)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10月25日至28日。
二、督查内容
(一)民办教育审批及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工作情况。
(三)遏制和取缔非法办学工作情况。
(四)民办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三、督查组人员
第一组:负责对雨城区、名山县、芦山县、宝兴县的督查工作。
组 长:韩永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杨晓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副科长
彭靖乔 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干部
王永辉 市运管处道路运输协会会长
沈文忠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副科长
联络员:沈文忠,电话:13980179279
第二组:负责对天全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的督查工作。
组 长:辛 充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 员:杨 萍 市卫生执法监察支队大队长
杨继兰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
罗翔健 市教育局法制与宣传科科长
杨 旭 市消防支队参谋
联络员:罗翔健,电话:13981609898
四、工作方式
(一)听取县(区)政府汇报。
(二)查阅县(区)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相关档案资料。
(三)走访民办教育机构。
(四)交流民办教育管理和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经验。
五、其他事项
(一)督查组由组长负责召集并确定具体督查时间和行程。
(二)请各县(区)对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向督查组提交自查报告。
(三)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情况的汇总,并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