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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0-28 11: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促进全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县(区)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10月25日至28日。

  二、督查内容

  (一)民办教育审批及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工作情况。

  (三)遏制和取缔非法办学工作情况。

  (四)民办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对策。

  三、督查组人员

  第一组:负责对雨城区、名山县、芦山县、宝兴县的督查工作。

  组  长:韩永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杨晓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科副科长

       彭靖乔    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干部

       王永辉    市运管处道路运输协会会长

        沈文忠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后勤管理科副科长

  联络员:沈文忠,电话:13980179279

  第二组:负责对天全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的督查工作。

  组  长:辛  充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  员:杨  萍    市卫生执法监察支队大队长

       杨继兰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

       罗翔健    市教育局法制与宣传科科长

       杨  旭    市消防支队参谋

  联络员:罗翔健,电话:13981609898

  四、工作方式

  (一)听取县(区)政府汇报。

  (二)查阅县(区)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相关档案资料。

  (三)走访民办教育机构。

  (四)交流民办教育管理和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经验。

  五、其他事项

  (一)督查组由组长负责召集并确定具体督查时间和行程。

  (二)请各县(区)对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向督查组提交自查报告。

  (三)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督查情况的汇总,并于10月31日前将汇总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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