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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0-12 15: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雅安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09~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雅安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09~2012年)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雅安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雅办发〔2010〕10号)精神,结合雅安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农村消费明显增强。到2012年,各县(区)及县(区)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力争达到85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明显加快。2009年~2012年各县(区)及县(区)以下消费品经营连锁率达到20%,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连锁率达到60%,农副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比重达到30%以上(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

  (三)流通主体明显壮大。全市重点培育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商品批发市场6个,年销售上亿元的流通企业5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市统计局)。

  (四)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农村市场流通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和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逐步建成,农产品、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流通网络趋于完善(责任单位:市信息产业办、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二、总体布局

  建设以县(区)城镇为中心、各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农村市场体系,构建与农村不同类型村落相适应的生产和生活服务流通网络,满足农村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主要任务及建设项目

  (一)建设和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汉源县、石棉县的蔬菜、水果等产业基地,雨城区、名山县的水禽、茶叶等种养基地,芦山县、宝兴县、天全县、荥经县的山区药材、山珍等特色资源,建设(改造)一批具有特色和品牌效应的产地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仓储、加工和运输设施条件,完备市场信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绿色环保、安全监控等功能。发展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逐步推行电子结算,提高流通效率,增强融入成都、链接攀西、辐射康藏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

  (二)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技术,重点完善冷藏、仓储、运输、零售终端设施。大力发展农产品第三方物流,鼓励流通企业物流外包,提高农产品物流专业化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农工办、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

  (三)推行“农超对接”流通方式。引导我市4~5户大中型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流通设施。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流通服务,发展农村流通经纪组织,拓宽对接渠道,带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良好的农产品品牌,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四)加快生猪屠宰行业升级。控制定点屠宰厂(场)数量,按照分级标准完成3户定点屠宰厂(场)的技术改造升级,提高检疫检测、质量控制和无害化处理能力。推进屠宰加工行业重组,提高屠宰加工的产业化水平,拓展生猪养殖和肉品零售的产业链。倡导科学消费理念,推广冷鲜肉消费,健全冷链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畜牧局)。

  (五)加快构建消费品现代流通网络。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建材下乡”和村邮站建设,整合粮食、供销、邮政、医药、烟草、移动通讯等部门和行业市场网络资源,构建快捷、便利、安全的消费品流通网络,实现农家店在全市乡村的基本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药监局、市邮政局、市粮食局、市国税局、市供销社、市烟草局、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中国电信雅安分公司、中国联通雅安分公司)。

  (六)打造市区、县城商业中心。建设以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为核心的商业中心,优化商业中心业态结构,提升服饰、家电、家具、建材、汽车等商品消费服务水平,扩大文化娱乐、住宿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消费领域,形成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日用消费品、耐用消费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新型商圈,繁荣市场,带动全市商贸服务业迅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

  (七)改造提升农贸市场。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依据《四川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治理标准(试行)》,完成12个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农贸市场和菜市场,满足消费需求,保障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

  (八)发展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努力拓展农村社区生活服务领域,充实农村文化消费、家电维修、家政服务、餐饮、信息通讯等服务功能,便利农村居民日常生活,拉动农村居民服务消费。增强县乡文化机构、文化设施和新华书店的服务功能,加强农村文化市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村文化服务能力。加快乡镇出版物销售网点、村级农家书屋和乡村出版物流动服务网点建设,逐步完善城乡出版物销售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开展返乡民工和农村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规范药品的购进渠道,基本实现乡镇药品供应覆盖面要达到100%,村级药品供应覆盖面达到80%,从源头确保药品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局、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

  (九)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完善农资配送服务体系。依托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体系建设,发展以县(区)级配送中心为支撑的县(区)、乡(镇)、村多级配送网络,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保障体系,推进农资连锁经营。支持农资流通企业建立农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资流通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农资流通的技术控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委农工办、市农村信用联合社、市邮政局、中国电信雅安分公司)。

  (十)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利于流通、方便交售的原则和“七统一”的要求,在城区和农村合理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城区规划建设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集中交易市场;按照集约发展的原则培育再生资源回收物流服务市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局)。

  (十一)努力搭建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依托农村信息通信网络资源(如农经网等),建立我市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对象的网上销售等服务。建立由市、县(区)工作平台、监测样本市场和企业构成的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农村市场供应与需求的走势分析预测,提高农村市场预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信产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

  (十二)完善农村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县(区)级商品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开展质量检测。加强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十三)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向农村延伸网点开展业务,积极发展乡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农村流通业融资渠道。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发展农村小额贷款,扩大对农村流通业的服务范围。引导担保公司发展面向农村生产及流通的信贷担保,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鼓励保险行业及代理公司拓展农村市场,为农业生产、生活提供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电力、天然气、自来水、广电、通讯等网络建设,保障农村道路和信息网络畅通,提高农村供电、供气和供水稳定性,为扩大农村消费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文新广局、市水务局、市信产办、中国电信雅安分公司、中国移动雅安分公司、中国联通雅安分公司)。

  (二)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对农技能技术培训,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和劳务输出,提供更多创业和就业机会,帮助农民多渠道增加收入,促进农村消费能力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信产办、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三)健全农村社保。完善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不断扩大新农村合作医疗参加面,稳定消费支出预期(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针对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扩大面向农村流通服务业的学历、职业教育,建立完善新型业态高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为农村流通业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落实现有政策。根据农村商品流通涉及不同行业、企业和项目的特点,认真落实国家、省建设新农村,加快服务业发展和地震灾后重建等有关支持政策,研究完善新形势下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发展的产业政策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六)加强财税扶持。综合运用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向农产品流通、商品配送、基层网点等急需项目的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七)加强金融支持。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拓展新业务,广泛参与和支持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和流通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

  (八)保障要素供给。对列入规划鼓励建设发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确保农村流通业用电、用水、用气供应。对鼓励发展的项目逐步推行与工业同网同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九)降低行政收费。针对农村流通运距长,网点分散,批量小,经营、配送成本高和农产品流通损耗大等实际困难,适当降低对农村流通业的行政性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

  (十)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市场准入和溯源制度,加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测,着力保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和农资、家电放心消费,有效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畜牧局)。

  (十一)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在带动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重大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方和广大农民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市场体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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