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切实抓好当前农业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圆满完成全年农业生产目标任务,现就加强我市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确保农业春耕生产顺利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的认识
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业投入品质量问题,是推动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保障,是服务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从保证中央农村政策和改革措施贯彻落实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这一主线,进一步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不断提高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二、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农业投入品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任务,把握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举措,及时安排部署专项检查,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一)加强市场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做到日常巡查和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哄抬价格,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及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二)突出监管重点。重点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督管理。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近期组织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县、乡、村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监控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严厉查处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药运输环节的监管,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不得运输,对合法生产、可在限定作物使用的高毒农药要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寄农药产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要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管理规定,把好农药进货关,推进农药连锁经营和统一采购。
(三)加大抽检力度。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质量监测和执法抽检制度,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要充分利用检测成果,采取检、打联动的办法,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农资广告审查,继续加大农资广告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做的虚假宣传。要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违法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
(四)狠抓案件查处。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12316举报热线的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信访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对案情没有搞清楚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应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农资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查处效果。要通过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有力震慑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非法生产经营者。
三、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由农业、工商、质监、物价、经委、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宣传等部门组成的打击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联系、指导、协调和督办全市农资监管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确保农资品市场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质监部门负责农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打击生产领域的制假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农资流通环节监管,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假冒商标、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农业部门负责打击种子、农药、复混肥和配方肥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负责农资价格监管,适时启动政府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打击哄抬农资价格等不法行为;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公务人员失职渎职、官商勾结、行贿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及时予以查处;经委负责指导和监督农资生产企业依法经营,加强质量管理;宣传部门负责日常宣传工作,报道典型,曝光违法企业和不法经营户;司法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对农民的法律知识教育,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农资经销企业管理,规范进货渠道,严格商品质量管理,健全农资连锁经营网络,扩大服务范围;信访部门负责农资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
各县(区)政府要把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制订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察力度,对不重视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工作,导致假劣农业投入品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农业生产损失、因农药残留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营销单位、个人充当保护伞,以及党政机关干部参与农资经营的,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