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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0-12 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雅安市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雅安市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构建“川西交通枢纽”步伐,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3年(2010年—2012年)的“ 交通重点项目集中建设攻坚活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交通建设管理体系,全面加快高速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道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港口码头建设,加快建设川西交通枢纽。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交通建设攻坚活动,以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建设为重点,及时解决交通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质量安全,加快建设进度,努力实现2012年雅安交通建设跨越发展、再上台阶的目标。

  (一)高速公路建设。确保雅西高速公路2012年6月全面完工,其中雅安至荥经段2010年底建成通车;雅乐高速公路2010年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建成通车;邛名高速公路2010年10月全面完工;加快雅康(雅安至康定)高速公路、雅马(雅安至马尔康)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

  (二)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国省干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省道210线飞仙至宝兴段、宝兴至夹金山段、省道211线石棉至泸定段、国道318线多营至飞仙段、邛崃至雅安段主体工程于2010年5月完成;国道108线雅安至菩萨岗段(雅安绕城段除外)于2010年9月全面完工,雅安绕城段力争于2010年12月全面完工。全市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010年完成总计划的95%,2011年5月全面完工。

  (三)国省干线公路改造。省道305线草坝至洪雅段于2010年9月完工;省道306线汉源境内路段计划于2010年9月完工;国道318线飞仙关至二郎山段计划于2010年12月完工。

  (四)抓好交通枢纽项目前期工作。结合《雅安市川西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雅安市公路网规划》,认真做好规划交通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建设进度管理。

  1.明确项目责任主体,科学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落实项目具体责任人。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监理控制、施工执行”的工程建设进度管理体系,合理确定工期,严格监督计划执行。

  2.抽调整合全市交通系统力量,实行高效、严格、科学管理。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下达的计划和目标,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征地拆迁、协调、保通工作要实行严格明确的属地原则,建立和完善问责制度。

  3.工期实行明示责任制,明确奖惩。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倒排工期,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施工,要对建设单位管理层、监理单位实行严格的工期考核,并与经济挂钩。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1.健全“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监理控制、施工负责”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工程质量的全过程、全方位管控和终身责任追究制。

  2.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从人力、物力、设备上予以倾斜和保证,特别是加强公路质量监督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鼓励项目业主建立业主工地试验室,加强现场试验抽检工作。

  3.加强社会监督。聘用社会义务监督员,建立工程质量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和对各个层面的惩处制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1.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组织协调、统一管理的责任,依据合同和相关规范对施工和监理单位日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足额到位并专款专用。

  2.各县(区)政府承担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项目施工地为准,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交通的副县(区)长承担政府直接监管责任。市、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日常监管责任,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负责工程建设各方面的日常监督管理。

  3.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点交通建设工程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其主要任务是适时研讨分析其安全生产形势,根据需要为同级政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市、县(区)质监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所需特种设备的监管,及时提供检测检验服务和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工程造价控制。

  1.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施工图质量,减少工程变更。

  2.在施工招标最高限价评审中,审价与审量同步进行,避免高价中标、串标、围标现象发生。

  3.施工合同文件中科学约定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重大工程变更实行会审制度。

  4.严格追究违规变更和不合理变更,严惩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加强廉政建设。

  完善相关廉政建设制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行监管工作同步进入、同步检查、同步审计、全程监管,建设廉洁工程。

  四、工作步骤

  集中攻坚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启动、夯实基础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

  1.围绕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造价控制和廉政建设,全面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三年集中攻坚活动夯实基础。

  2.相关制度及保障措施。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和目标考核机制有效建立;建设用地、地材、炸材、施工用电、建设环境等要素保障到位,征地拆迁补偿到位,地方政府征地拆迁进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监督机构建设得到加强,人员、经费、设备保障到位;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工作到位。

  3.阶段目标任务。确保2010年计划完工项目按期建成,确保2011年计划完工项目在2010年达到70%的工程形象进度并到位相应资金,确保2012年计划完工项目在2010年上半年全部交付土地并实现全线施工,在2010年达到30%的工程形象进度并到位相应资金。

  (二)巩固提高、全力冲刺阶段(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要在2010年攻坚活动的基础上,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破解难题、及时纠偏、巩固提高。

  2.阶段目标任务。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进一步强化管理和保障工作,及时破解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做好征地拆迁、协调工作,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创造条件。确保2011年计划完工项目按期建成,确保2012年完工项目在2011年达到70%的工程形象进度并到位相应资金。

  (三)决战决胜、实现目标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1.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要进一步集中力量再接再厉,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确保实现雅安交通建设跨越发展、上台阶的目标。

  2.阶段目标任务是:确保2012年计划通车项目按期建成并到位相应资金,建设项目安全优质,建设队伍廉洁高效。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各县(区)按属地原则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市政府与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

  (二)责任落实机制。市交通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统一规划、项目管理、计划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及时下达目标进度计划,组织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协调服务,落实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完成本部门职责的工作事项。

  (三)要素保障机制。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从业单位要加强力量、创新工作,为集中攻坚活动提供要素保障。县(区)政府负责交通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地材、炸材、施工用电、建设环境等要素保障。在建设用地保障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制订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标准,及时足额落实征地拆迁补偿,按项目进度要求,及时保障交通建设项目用地;在地材保障方面,要组织协调国土、水利等部门划定专门料场或实行县级政府指导定价的方式引导已拍卖的砂石材料合理定价,保障交通建设对砂石等地材的需求;在炸材保障方面,要组织公安部门按工程进度要求及时协调保证炸药供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格,严禁强行代爆破作业或代建炸药库;在施工用电保障方面,要协调电力企业统筹规划设计电力线路,提前实施涉及交通建设项目用电的线路和设施,及时保障施工电力供应,降低用电成本;在建设环境保障方面,要组织协调公安等有关部门、县、乡政府和基层组织积极主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治安问题,避免人为阻工延误工期。要坚决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督,组织技术攻关和设计创新,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技术保障。项目投资人和项目法人要确保按计划进度要求及时到位资金。

  (四)信息通报机制。要建立集中攻坚活动月通报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要建立集中攻坚活动信息通报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和处理问题。

  (五)督促检查机制。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创新建设督查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定期挂牌通报项目进度和督查情况,完善通报、警告等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全过程动态监管;要把交通项目推进情况与各地交通发展项目审批工作挂钩,对推进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地区,在今后交通规划编制、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将给予重点倾斜。各级政府要把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纳入重点督办,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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