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

来源:雅安市委群工局(信访局) 发布时间:2010-10-09 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贯彻落实《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雅城乡治办[2010]148号)和《雅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治理办<关于抓紧抓实中秋、国庆期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雅城乡治办[2010]151号)文件精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我局责任区段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向省内外游客展现我市灾后重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的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中秋、国庆期间,确保我局责任区段(建新路与育才路交叉口——建新路与上坝路交叉口)内街道干净整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沿街商铺做好“门前五包”、无流动商贩沿街叫卖、无市民上街遛狗、无乱倒垃圾、无乱吐口痰等。

  二、 工作安排

  国庆前,集中清扫一次。

  国庆假期期间,统一按照局综合科值班安排表值班,值班领导带队,值班人员、抽调人员和值班保安参加,共同负责当天责任区段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国庆上班期间,由局里抽调人员负责责任区段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三、 工作要求

  值班人员、抽调人员和值班保安每半天沿街巡查不少于两次,每天沿街巡查不少于四次。针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尽量在晚上8点后安排一次巡查,协同城市执法局重点对商铺区域经营等行为进行规范。遇有领导检查、游客聚集、临街纠纷等突发情况须全程在场,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四、 其他事项

  1、突发情况的处理。一是对于流动商贩沿街叫卖不听劝解造成人数较多群众围观的,及时通知城市执法局,请求执法人员现场解决;二是对于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不听阻止的,可用手机现场照相,传给公安交警大队以便处理,如造成人数较多群众围观的,应直接通知公安干警到现场处理;三是遇有其他突发情况应及时处理的,当即向值班领导汇报,请值班领导协调处理。

  2、信息报送。对影响较大、处理及时、收效明显的处置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形成书面信息,呈局领导审签后报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工委。

  3、联系方式。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235323。市城市执法局值班电话:2221509。交警大队建新路片区民警呼亮:13980178918。

                                        中共雅安市委群众工作局
                                          2010年9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