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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剩余劳动力输出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0-08 14: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支持促进作用,实现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制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剩余劳动力集中向规模优势企业转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扶持政策的范围

    由我市统一组织输送至成都大型企业并成功实现就业的城乡劳动者。该类大型企业仅指落户成雅区域合作区范围,在全省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中一次性投资10亿美元以上,能安排我市2000人以上就业的企业(以下简称该类项目)。

    二、就业扶持补贴

    (一)职业介绍补贴。对成功将城乡劳动者介绍到该类项目就业的各类组织输送机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职业培训补贴。对组织开展城乡劳动者岗前培训,并成功输送到该类项目就业的各类培训机构(包括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各县〈区〉就业训练中心),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不受每人每年一次职业培训补贴的限制)。

    三、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拨付流程及申报资料

    (一)补贴申报拨付流程:

    各组织输送机构向所在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经县(区)劳动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区)财政将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划拨给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用于支付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申报资料:

    1.已实现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与该类项目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接收函、企业面试合格同意接收名单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3.组织输送至该类项目并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

    四、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拨付流程及申报资料

    (一)补贴申报拨付流程:

    各培训机构向所在县(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经县(区)劳动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区)财政将职业介绍补贴资金划拨给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用于支付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申报材料:

    1、开展岗前培训的开班申报表;

    2、参加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到花名册;

    4、培训合格及享受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5、与该类项目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接收函、企业面试合格同意接收名单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补贴资金渠道

    上述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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