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省发改委印发的《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操作规程(修订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原《四川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程》于9月1日废止。
附件:川发改物价(2010)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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