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名山支行: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农业厅、四川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都分公司转发〈关于严格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存储粮油收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委[2010]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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