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委【2010】53号)文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同时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补贴、宣传等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委【20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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