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空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川航雅郡各业主:
四川航空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申请办理原《土地使用权证》(雅市国用[2009]第17615号)的变更登记,且该公司已完善了“川航雅郡”项目分户登记手续。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可受理四川航空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项目业主的土地分户登记,请你们从即日起持相关登记材料(附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人民路31号四楼,联系电话:2229805)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商品房土地登记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2、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1份);3、房产证(复印件1份);4、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5、完税证明(原件1份);6、宗地图(委托测量单位实地测量);7、土地登记申请书(可在政务窗口直接领取并加盖房产公司印章,如委托办理则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