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雨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雨城民初字第1313号)及雨城区生效证明书,我局拟将位于雨城区羌江南路6号3单元7层9号、10号住宅用房(123.53平方米和127.7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给赵双泉,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