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雅安市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0-08-12 15: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科(室),市直纪工委:

        现将市纪委、市监察局《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雅安市纪委办公室    雅安市监察局办公室

2010年6月3日

 

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按照雅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通知》(雅市综治委〔2010〕14号)的要求,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市纪委、市监察局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

        一、共同目标(35分)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3分)

        1.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的领导。在市纪委、市监察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办公室负责委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监察综合室负责同市综治委联系并指导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机关各室和干部职工参与的平安创建工作机制,保障措施落实,干部职工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在90%以上。(3分)(负责单位: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2.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市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全年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不少于两次,做到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检查总结。(2分)(负责单位: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3.层层落实责任制,市纪委、市监察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与机关各室和本系统签订责任书或下达年度综治及平安创建目标,抓好责任落实。定期对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2分)(负责单位: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4.市纪委、市监察局年内向市综治委进行一次综治工作情况述职或书面情况报告;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的安排意见、工作总结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同级综治委。(2分)(负责单位:监察综合室)

        5.建立“系统抓、抓系统”的平安创建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各具体承办室要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增进同综治委(办)的联系、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的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积极参与驻在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分)(负责单位: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6.积极参与和支持市综治委下设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军地共建和专项整治等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2分)、(负责单位:办公室)

        (二)加强对联系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创建的指导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3分)

        年内到联系乡督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1次以上;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把联系乡指导平安创建工作的情况书面报市综治委(办)。(3分)(负责单位:监察综合室)

        (三)加强机关内部治安防范工作(5分)

        1.健全机关内部文件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办公区和宿舍区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落实,严格管理机关出租房,防止发生刑事治安案件。(2分)(负责单位:办公室)

        2.健全完善机关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分)(负责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3.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违法犯罪案件。(1分)(负责单位:办公室、机关党总支)

        (四)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平安创建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分)

        服从社区管理,积极配合和参与辖区综治委(办)和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单位组织的联防联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3分)(负责单位:办公室)

        (五)着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平安建设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4分)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利益、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为政不廉、作风不正、办事不公、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积极配合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4分)(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室、监察综合室)

        (六)认真完成综治委(办)部署的有关工作。(7分)

        1.按时完成市综治委(办)部署的工作。(2分)(负责单位:监察综合室)

        2.积极参与市综治委(办)组织的对县(区)明察暗访、督促检查工作。(2分)(负责单位:监察综合室).

        3.按时参加市综治委(办)通知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按时向市综治委(办)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和相关业务数据。(3分)(负责单位:监察综合室)

        二、职能目标(65分)

         (一)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处置涉及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对待和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处理群众的申诉和举报。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切实解决老访、缠访、重复访等问题。对群众信访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隐患问题,特别是群体性上访问题,要及时与市综治委 (办)和相关部门联系,通报信息,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健全基层信访网络,及时了解和化解矛盾,尽力消除不稳定因素。(17分)(负责单位:信访室、监察综合室)

        (二)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将平安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行政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增长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顺利实施、尽快见效。围绕民生工程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富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腐败行为。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维护资金安全。巩固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和改制学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校招生录取及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及高值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社会矛盾,努力避免因群众利益受到侵害而发生不稳定问题。(16分)(负责单位:纠风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监察综合室)

        (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环境执法和环保项目审批评审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各类行贿和受贿行为。坚决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尤其是在维护藏区稳定中失职、渎职行为。(16分)(负责单位:纪检监察室、执法室、纠风室、招监办)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官僚主义严重,管理不严,措施不力,致使本地区(部门)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刑事案件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查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16分)(负责单位:纪检监察室、执法室、审理室)

        三、工作创新(加分5分)

        结合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采取新措施,形成新经验,取得新实效,促进综治工作深入开展。(5分)(负责单位:委局相关各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